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爷爷起诉帮孙子讨要抚养费

四川找人网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7-21   浏览:1719

  我孙子上高中了,生活费不够用,我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起诉我儿子,要求他多给抚养费的。”陈大爷焦虑地对唐法官说到。这是一起爷爷作为孙子的法定代理人,起诉自己儿子要求支付孙子抚养费的案件。
  经审理查明,原告陈某丙系被告陈某乙与于某某的非婚生子。因为原告父母不尽抚养义务,原告母亲于某某早已失去联系多年,所以原告的爷爷陈某甲作为原告的监护人。原告现就读于荣昌区安富中学,每月约需生活费用600元。由于被告支付的抚养费现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生活需要,故原告陈某丙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陈某乙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600元,医疗费、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承担。庭审中,被告陈某乙表示每月只支付给原告240元的生活费,多余费用无力支付。
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,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被告系原告生父,应当负担原告相应的抚养费。判决被告陈某乙自2016年2月起每月支付原告陈某丙生活费400元,医疗费、教育费凭票据承担50%,直至原告陈某丙年满18周岁为止。判决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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