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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岁娃放学回家横穿马路被撞 2015年6月19日下午3点35分,江北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张某刚好放学,离校后正过马路,被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伤。张某受伤后被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,共花去医疗费31700元,其中周某支付25610元,张某支付6090元。
张某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,未从人行横道通过,而是直接在机动车道横穿,经交警认定,周某和张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。11月18日,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:张某胸部损伤属十级伤残、盆骨骨折轻度畸形愈合属十级伤残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周某经过学校路段,未及时发现横过马路的行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,张某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走人行横道,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,遂判决按上述比例承担责任。赔偿费主要包括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、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。鉴于周某购买了商业保险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9万余元,超过交强险以外费用及鉴定费按各自过错比例担责。